自己的獵場,自己管理!德卡倫部落獵人共識會議

撰稿人:林思皓
審稿人:林志泉

「這是一個屬於德卡倫部落的計畫,我們還差一小步。」台北醫學大學助理教授施聖文口中的計畫,是建立一套德卡倫部落的「狩獵自主管理制度」。

11 月 28 日早上,南澳鄉澳花村召開「德卡倫部落獵人共識會議」,由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辦,並邀請鄰近的「秀林鄉太魯閣族獵人協會」共同參與,讓兩地的獵人交流,並借鏡秀林鄉太魯閣族的經驗,試著凝聚德卡倫部落狩獵自主管理制度的共識。

什麼是「狩獵自主管理制度」?

1989 年,台灣通過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(以下簡稱《野保法》),使得野生動物的獵捕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,且明訂不得使用的獵捕方式、不得獵捕的保育類動物等規範。

此法使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受到限制,故於 2004 年修正新增 21-1 條:「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、祭儀,而有獵捕、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,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、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。」2005 年,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(以下簡稱《原基法》)訂定,其中第 19 條也明確指出,原住民得因傳統文化、祭儀、自用等依法獵捕野生動物。

2012 年,農委會與原民會共同公布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狩獵辦法》),在《野保法》及《原基法》的基礎上,制定詳細的狩獵規範。然而,《狩獵辦法》中的狩獵申請流程繁瑣,且規定僵化未能因地制宜,反而使原住民申請的意願降低,也造成一些爭議,如卑南族巴布麓部落大獵祭事件王光祿事件等。

因此,幾位學者提出讓部落與地方主管機關協商簽訂「行政契約」,以更有彈性的方式達成「狩獵自主管理」(註一),近年更與林務局八個林管處合作推出「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」,協助部落成立獵人團體,制定部落狩獵自律規約,希望以此提供《狩獵辦法》修正方向。

目前全台共已成立 11 個獵人團體,其中「嘉義鄒族獵人協會」更已與嘉義縣政府、嘉義林管處簽訂合作意向書,待修法完成後即可馬上簽訂行政契約,正式開始狩獵自主管理。(註二)

借鏡他處,凝聚德卡倫部落獵人的自主管理共識

在上述的脈絡下,南澳澳花的德卡倫部落也預計成立一個獵人團體,朝狩獵自主管理的方向邁進。輔導單位台北醫學大學特別舉辦此次「共識會議」,希望以「公民審議」的討論形式,加上秀林鄉太魯閣族獵人協會的經驗,進一步讓部落裡的獵人對自主管理有更明確的想像。

與會的大家大多認為要成為一個合格的獵人必須經過完善的訓練,因此必須要有年齡上的限制。秀林鄉太魯閣族的做法是設立一個「分級制度」,透過年長的獵人帶領年輕人見習,傳承狩獵的智慧。太魯閣族獵人協會中唯一的女獵人也表示,因為狩獵的智慧藏在文化之中,要成為獵人的年輕人更應該要會講族語。

另外,針對獵場該如何管理,秀林鄉太魯閣族獵人協會則表示,族人都會清楚知道自己部落的獵場在哪裡,也會知道「不要去其他人放陷阱的地方」。然而,對於被集中遷村的南澳鄉七個泰雅部落而言,獵場界線的劃分變得更為模糊不清,自主管理制度必須納入這點考量。

兩個小時的討論很快就過去了,德卡倫部落獵人在過程中對於自主管理制度也更加認識,其中一位族人便在分享時說道:「所有澳花獵人一定要團結,爭取狩獵自主管理,向政府單位爭取開放狩獵,也希望專家學者提供協助。」

在北醫團隊及德卡倫部落獵人的共同努力之下,目前預計於明年一月之前成立「德卡倫泰雅文化暨自然資源自主治理協會」。他們由衷期盼,祖先留給他們的土地與狩獵技藝,能由自己管理,能靠自己的雙手繼續傳承下去。


註一:「狩獵自主管理」規劃詳情與目前執行內容可參考裴家騏、張惠東(2017)〈我們對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制度的看法〉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發展計畫(2020)〈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法制之建立期末報告〉

註二:可參考環境資訊中心(2020)〈「行政契約」共管狩獵將入法 獵人自律、科學監測保生態永續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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